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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歐盟鍋爐進行PED 認證
出口到歐盟的最高許用壓力大于0.5 bar( 即0.5 MPa)的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承壓附件和安全附件以及組合件,必須按歐盟承壓設備指令( Pressure Equipment Directive 97 /23 /EC,簡稱PED)進行認證,并在產(chǎn)品銘牌上標示CE 標志。
我們知道,PED 是歐盟成員國就承壓設備安全問題在法律上取得一致而公布的強制性法規(guī),而不是具體的產(chǎn)品設計制造標準。就PED認證而言,除非用戶指定,否則,制造企業(yè)可自由選擇技術標準。
產(chǎn)品設計既要滿足相應標準( 如ASME規(guī)范或GB標準) ,同時也要保證產(chǎn)品符合文獻[1]附錄I中基本安全要求(Essential Safety Requirements,簡稱ESR)的規(guī)定及其他的附加要求,通俗地講,當產(chǎn)品標準和PED法規(guī)(包括所有定量要求)不一致時,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則進行,同時還要考慮到材料采購和材料加工的可行性。
另外,PED法規(guī)中還有一些定量要求,需要特別加以注意,例如:
(1)靜載荷引起的整體薄膜應力,對于包括正火鋼( 正火熱軋) 在內(nèi)的鐵素體鋼,不得超過計算溫度下三分之二屈服極限和
20 ℃
下五分之十二強度極限的較小值(文獻[1]附錄I 中7.1.2 條) ;
(2)焊接接頭系數(shù): 對設備進行破壞性試驗和無損檢測證實所有焊接接頭均無明顯缺陷時為1,進行隨機無損檢測時為0.85,不進行無損檢測,只進行外表檢查時為0.7(文獻[1]附錄I 中7.2 條) ;
(3)限壓裝置:壓力波動必須保持在最大許用壓力的10%以內(nèi)(文獻[1]附錄I 中7.3 條)
(4)水壓試驗壓力:PED規(guī)定水壓試驗壓力取下面兩者的較大值: ①最大許用壓力乘以系數(shù)1.43; ②根據(jù)承壓設備的最大載荷、最大許用壓力、最大許用溫度乘以系數(shù)1.25(文獻[1]附錄I 中7.4條) 。在產(chǎn)品設計過程中,水壓試驗壓力可參照歐盟標準EN 12952—3( 文獻[2])中5.7.4.3 條的規(guī)定,按照下式確定: ①1.43×PS; ②1.25×pc×Rp0.220/K,取兩者中的較大值。其中PS為最大許用壓力,pc為計算壓力,Rp0.220為
20℃
時材料的屈服極限,K為材料強度值。
完成產(chǎn)品設計并把技術資料提交給授權機構后,授權機構的檢驗師首先審查技術圖紙、強度計算書等是否符合既定的設計、制造標準的要求,同時設計、材料、制造、檢驗等都必須符合標準的要求; 在此基礎上,進一步審查上述技術文件是否符合PED 法規(guī)中ESR的規(guī)定?;贓SR總則中強調(diào)的關于根除或減少危險性方面的特別要求,設計方必須對產(chǎn)品進行危險性分析,并提出具體的書面文件,對影響安全的潛在危險因素( 如壓力、溫度、腐蝕、磨損等)及其可能導致的后果、在本設計中是否已消除危險、是否已減少危險、是否已采取保護措施以及是否已通知用戶等逐項進行分析,以供授權機構審核。操作說明書是提供給用戶的指導性文件,除常規(guī)的操作使用說明外,還應將危險性分析中必須通知用戶的內(nèi)容列入該文件,以引起用戶注意。如果已經(jīng)知道或清楚地預見到設備有可能出現(xiàn)誤用,則在設計時必須采取措施防止設備誤用帶來的危險;如果做不到,則必須對該設備提出決不可這樣使用的鄭重警告。